问题 | 公司清算债权债务如何清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因解散注销的,在决定注销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原则上,公司依法解散,债务人未申报债权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公司因合并注销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因破产清算注销的,公司的债务根据破产清算程序清偿后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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