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但是分公司不承担总公司的债务。
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因为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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