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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方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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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行政机关的职权

  地方行政机关负责管理特定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事务。我国地方行政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们根据“双重负责制”(既要向同级地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又要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原则开展工作,其职权主要有以下几项:

  1、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与命令,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2、发布决议与命令,制定行政措施。

  3、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教育、公安等事务。依法任免与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4、保护社会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公民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

  5、县以上人民政府可改变或撤消所属各部门及下级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命令。

二、地方行政机关的层级

地方行政机关,通常分为三级:

  第一级,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二级,即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第三级,即乡、镇人民政府。

  实践中,在我国许多地方,省级地方行政机关与县级地方行政机关之间还有一级人民政府,即市(下辖区、县的市)人民政府,这些地方的行政机关即为四级而不是三级。

地方行政机关相关词条

  •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 中央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是指活动范围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如我国的国务院、朝鲜的政务院、美国的总统等。中央行政机关是一个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全国各级地方个政机关均受其统一领导。在我国,中央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它的法律性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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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