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有:1、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2、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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