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能申请禁止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之下,投诉人有权利向有关的司法机构提交其观点及诉求,然而却不得直接申请暂停执行保释程序。
保释乃是一项严肃的刑事强制手段,司法部门需要根据诸多复杂且多元的因素如案件的性质、罪行之严重程度、犯罪嫌犯或是被告方所展示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等来抉择是否适用于此。 若投诉人确信犯罪嫌犯或者被告方的保释可能对调查该案的进程、检方提起指控、法庭审理过程乃至被害者的合法权益产生负面效应,他们便可向司法部门表达这些关切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与论点以作为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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