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关押嫌疑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一般不会涉及对嫌疑人进行关押。
取保候审这一概念具体而言,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了避免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都有权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支付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在传唤时能立即出庭。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 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化,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 在接到传讯通知时,也应及时到案等等。 若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其强制措施被变更,从而重新面临被羁押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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