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儿子名下有财产执行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机构开展法律援助过程中,若发现在目标受援者无法提供所需经济支持且其家属成员具有财务能力的情况下,将依法暂停该援助程序的执行工作,直至目标受援者个人名下拥有可用于履行法律义务的财产资产时,方可重新启动执行步骤。
此举是基于对公正原则及公平权利的即所有未清偿的债务都应由当事人自身的合法财产进行清偿,其子女并不因此而必须代为偿还债务。 在此种背景下,尽管其子女拥有足够的财力资金,但与本案并无关联性,司法机构亦不能迫使其进行财产的强制执行或扣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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