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万元能申请法院执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欠款数额达六万元且已遭债权人提起诉讼者,当债权人依法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具体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价等方式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
若在执行程序中发现债务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其又拒绝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这将会对其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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