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才能留置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代社会中,欠债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然而作为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其中一种方式就是通过行使留置权来保护自身利益。 本文将探讨相关的几个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权利的正确使用方法。 首先,留置权的行使对象——即被留置的财产——一定是从被执行人那里取得的动产,而不能是不动产,也不能是其他不允许留置的财产。 其次,留置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债务人所欠下的债务已经到了最后的偿还期限并且尚未完全履行; 第二,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 对于以上两点详细解释如下: 第一,留置权的行使对象必须是从被执行人处依法获得的动产,而非不动产或者其他禁止留置的财产。 第二,留置权的成立要求债权人已经合法拥有了被执行人的动产,这意味着债权人不仅要实际控制着这些动产,而且他/她对动产的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途径,如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 在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条件时,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细节: 首先,债权人所占有动产的所有权必须归属于债务人;其次,债权人占有动产必须是正式、长期和合法的;最后,债权人必须是合法占有动产,像是未经许可的擅自挪用、抢夺等都是不允许存在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资产的占有与他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来源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在企业间的留置情境中却是例外。 在此种情形下,留置的财产可以不由原法律关系决定而是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自行约定确定。 例如,如果在借贷期间,借款人不按照约定支付利息,贷款方有权选择留置与之相关联的物品。 总之,留置权的法律保护力度很强,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条件都可以借此获取不当利益。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留置权的行使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所有人都应该遵守,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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