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不当得利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准则。
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务关系中,因不正当行为获取额外收益的一方被视为债务人,负有归还所获益处的义务。 另一方面,受到损失且利益受损的一方便享有债权人资格,有权向不当得利者追讨不当得利款项并提出相应的补偿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具有法定的权利对不适当取得的利益进行收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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