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管辖是否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欠款的纠纷,债权人可选择在被告户籍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前提是应符合以下三项业务中的至少一项要求:
首先,根据商业借款合同的具体履行地点须位于债权人所在地; 其次,双方在借贷协议上明确、书面约定以债权人所在地作为司法管辖权的行使地点; 再次,如无具体约定或者存在模糊之处时,经事后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依据合同相关条文或者交易习俗来准确判断的情况下,则债权方所在地将被视为诉讼案件的债权人法定所在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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