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限制高消费属于失信人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赋予消费限制权限并不一定表示其为失信人员。
所谓失信被执行人,即系尚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之债务义务,且具备"有偿债能力却不予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节之人,因上述原因而被人民法院依职权依照程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 消费限制则主要通过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来约束个人超越常规消费水平的行为,以防止过度挥霍和偏好奢华消费的情况出现,使消费者转向更加适中合理的消费模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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