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积极行使到期债权有什么后果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债务期限届满之际,相应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债务人有权选择是否依照合约约定履行债务; 第二,债权人将会失去法律上的胜诉权; 第三,在法定诉讼时效期满以后,如果债务人由于先前并不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或者虽然知晓但出于个人自愿仍愿意偿还债务的话,则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为理由,试图索回自己所支付的款项。 最后,在诉讼时效期间终结之后,剩余的债权仍然可以被用于抵扣其他债务。 曾经走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和债务人也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请求对方承担偿付责任,自愿给予还款。 如果超出了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之间对于原有债务达成的还款共识,这就相当于确立了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这项还款协议理应得到法律的广泛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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