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份额的,视为共同共有,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
加名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赠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自然也成为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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