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拾得遗失物是不当得利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拾得者在获得遗失物的过程中并非皆属不当得利。
根据相关法令规定,不当得利专指当事人无合法缘由、损害他人权益而获取经济上之利益,其构成元素包括四点,即: 第一,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获益; 第二,对方当事人却因此受损; 第三,此类获益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后,此种受益无任何法律依据可循。 然而,对于拾得遗失物这一行为而言,并不符合不当得利所包含的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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