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钱不还怎样申请支付令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由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2、支付令的申请必须具备下述条件: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关系是单向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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