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 (2)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 (3)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 (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例如法律规定,最高额低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四)、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在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时候应该及时的通知债务人,注意只是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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