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期间内催收后转为诉讼时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保证期间内催收后,保证债务人的,或者有债务即变成实然债务,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即应自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起算。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首次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失去意义,保证债务从或然债务转变为实然债务,应自债权人首次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又称为除斥期间或不变期间,它不同于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