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变动的原则有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公示原则。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2、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 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这就是公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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