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质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收取质押财产孳息的权利以及放弃质权的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向债权人进行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义务的时候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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