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2、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取得利益的,就会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人转移不当得利的,受让人有善意取得和恶意取得两种不同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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