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费是否可以作为申报债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债权不包括律师费。破产债权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的债权以及因侵权、违约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律师费不在破产债权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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