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年的欠条借款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第一种情况,在五年时间内,债权人从来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过要归还借款,此种情况下,债务就错过了诉讼时效的保护期了,在诉讼中,被告以借贷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债权人将失去胜诉权; 3、第二种情况,自债务人承诺还款之日起三年之内,债权人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那么该债务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债权时起中断,重新计算三年,只要在诉讼中,债权人向法庭提交曾经主张过债权的相关证据,债权人的债权仍有胜诉的权利。 4、第三种情况,自债务人承诺还款之日起三年之内,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或主张过债权但没有证据能证明,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该债务能够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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