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
一、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 二、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与财产消极减少)。 三、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指缺少获得利益的法律原因或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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