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股权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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