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实施套路贷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要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而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如有剩余,应依法予以没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将违法所得的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第三人明知是违法所得财物而接受的; (2)第三人无偿取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3)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缴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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