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有哪些人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通知的主体,一种观点认为,通知义务是出让人的义务,即使受让人为通知行为,也不能产生债权转让协议拘束债务人的效力,受让人将出让人单方出具的让与字据向债务人提示不过是转达出让人的意思,受让人仅向债务人出示债权转让协议不能发生债权人通知的效力。
随便看
交通事故不住院有护理费和营养费吗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找谁要非运营车
租的网约车被撞对方全责租金赔吗
货车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营养费护理费多少钱一天安徽
65岁交通事故怎么算误工费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有误工费吗
发生轻微事故对方要误工费怎么办
成都出租车误工费一天多少钱
追尾网约车要怎么赔付误工费
车被蹭了对方全责要赔我误工费吗
私家车出事故有没有交通费
网约车出事故自己也有责任怎么办
交通事故自己家人照顾有护理费吗
60岁以上的老人被车撞没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家属护理费怎么赔
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由谁出
交通事故没有工作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撞了网约车的误工费怎么算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多少
追尾网约车要赔误工费给了怎么办
代驾被车撞了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55周岁有没有误工费
交通事故出院多久理赔
4.2米高栏货车有误工费吗
罪大恶极
骗取中标
中标无效
刑事辩护
撤销缓刑
法规竞合
主观罪过
疏忽大意过失
过于自信过失
作为犯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7/23 6: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