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二)留置权人的义务: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返还留置物。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或者债权虽未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给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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