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欠条算是诈骗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行为所产生的欠款,无论是否有书面凭证以及其真实性,均并非一律可以被视为欺诈行为。
如在出具欠条时,借款的前提以及动机均属合法合理,同时借贷双方亦具有明确的还款意向及能力,但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导致欠款一时间无法得到清偿,此类状况通常难以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然而,若借贷双方中的一方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关键信息等方式而出具欠条,本身并无实际的还款意图,而是意图通过此种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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