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期限的认定不包括几种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借款期限的确立过程中,我们通常不包含那些仅在借款双方之间以口头形式约定却未能提供任何实际证据加以证实的期限。
同时,对于那些经由第三者通过强制、欺骗、恐吓等非法手段促使另一方勉强答应的所谓“借款期限”亦不予考虑。 除此之外,倘若借款合同存在着显著的误解或极为不公的条款,那么其中所规定的期限便有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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