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四年了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程序性规定,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通常设定为三年以下,该期限自当事人获知自身权益受损并确定责任方之日算起。
在此基础上,倘若一笔贷款在已历时四年之久仍未得到相应偿还,则从常规角度来看,该情况已基本超过了法定的三年诉讼时效限期。 然而,若存在诸如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行使权利等特别因素,当事人依然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来请求将上述时效期限予以延长。 一旦存在完全充分的借款事实争议及任何有关借款合同未履行的明确资料,有关当事人都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交上诉申请,恳求法院判定该债务方应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债务方在此期间对该时效问题提出抗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除非能够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等特定情形,否则人民法院有可能因为过时的诉讼期限而无法进行相应的权益保障行为。 基于此,当借款已经逾期四年尚未得到偿还时,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司法手段,以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合法的诉讼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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