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无效的借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协议被宣判为无效时,其相应的处理方法将取决于造成协议无效的具体因素以及具体情境。
若借款协议中的条款与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亦或是因受到欺骗、威胁等恶劣情况所导致的借款协议无效,协议双方均可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诉,请求对借款协议作无效性质的司法裁定,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以诉讼形式要求对方归还先前交付的资产,或者提出赔偿损失的诉求。 反之,倘若借款协议倾覆的元凶仅在于签署文件的过程出现了诸如冒签或私盖印章之类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协议方同样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此前关于借款协议的相关决断,并基于新的事实情况,重新确立债权债务间的关系。 然而在此过程中,无论是法院的审理阶段,还是最终的审理判决,都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实行再版审理,努力保障法律程序的正义性及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