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协议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告未能依照判令、裁决以及其它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其应尽的资金支付责任,将依照法律强制条款需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权债务利息。
这一规定意味着,倘若借贷双方之间签订了借款协议,并且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与利息,那么贷款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承担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然而,仅凭欠款的事实本身并不足以使借款人面临牢狱之灾。 坐牢通常是指刑事责任,而借款纠纷则属于民事范畴。 除非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涉及到诸如欺诈、非法集资等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否则仅仅因为欠债不还而直接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几乎不存在。 假如借款人具备偿还能力却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可能会受到强制执行措施的影响,例如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或拍卖等。 如果借款人有试图逃避执行的行为,比如转移财产或者隐藏财产等,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而面临刑事责任,甚至有可能因此入狱。 总的来说,借款人因欠债不还本身并不会导致其坐牢,但是如果他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同时又有逃避执行的行为,那么他就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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