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公司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贵司身为债权人身份,恰巧发现借款人未能依照先前约定的时限归还相应借款的话,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方理应按照约定或是国家相关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针对借款人系个人的情形,贵司可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贵司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 其次,申请支付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若贵司与借款人之间并无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顺利送达到借款人手中,贵司便可向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最后,执行支付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合法,则应在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如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支付令,贵司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对于借款人系公司或其他法人实体的情况,贵司亦可参照上述步骤进行处理,但可能需考虑到更多的法律程序和实体法规定。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建议贵司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为适宜的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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