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作为证据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缺乏书面借据作为确凿依据的前提下,当事人有权利提交其他种类的证据以证实借贷契约确实存在。
比如,当事人的陈述、他人的证词、电子储存的数据信息以及音像资料等,皆具备成为证据的可能。 倘使当事人能向法院呈交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用以论证借贷关系的存在,即便不存在明确的借条,照样也有权借助以上述间接途径确认实际情况。 因此可以说,欠缺书面借据并不能被视为贷款关系失去确证的依据,关键在于所提供的证据是否详尽且具公信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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