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没借条咋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纠葛案件之中,倘若欠缺了书面借款凭证,但具有其他实质性的证据能够佐证确实发生过借款事件,当事人自然应当穷尽各种手段搜集和提供多元化的证据用以证明此类借款关系的确立。
这些证据种类繁多且复杂,既可以涵盖转账往来记录、见证人的详实证词以及音像资料等等,也可以囊括信息时代所特有的短信或电邮往来记录等等。 而当当事人因种种原因难以自行收集到这些有利的证据时,完全可以向司法机关请求协助,由其按照法定程序对所提供的各式证据进行全方位、客观公正的审核核实,从而判断出借款事件真实存在与否。 因而,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缺乏借款凭证,但只要能够运用其他渠道获取的有效证据证明借款现实的成立,贷款方依然有权立足于法律框架通过相关途径追回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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