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现金出去没有借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缺乏书面借据的情形下,借贷双方均可借助多种形式的证据来证实借贷关系的确立与发生。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在于各方当事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尽己之能来搜集并展示具备足够说服力的证据来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进行支持。 故而,借贷方可以从以下几种途径着手,获取相关证据: 首先,当事人的陈述: 主要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就交易内容达成的口头共识以及关于借款基本情况的详细阐述; 其次,书证: 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汇款记录、由第三方见证的书面证明文件、收款收据等等; 再者,电子数据: 如转账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上的聊天记录等各种以电子形式存在的通讯记录; 此外,证人证言: 若有第三方在场目睹了整个交易过程,他们的证词亦可作为有效的证据; 最后,物证: 若借款行为涉及到实物抵押,则该抵押物也可作为有力的物证。 倘若借贷方无法独立完成上述证据的搜集工作,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协助调取所需证据。 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核实,以便最终确认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因此,借贷方应竭尽全力搜集并提供所有可能获得的对其借款主张构成支持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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