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假理由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某人以虚伪之名,借口某些看似正当却无真实依据的缘由,同他者协商借款事宜,然终未能如约偿还所借去款项,根据我国现行有效、2021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对于此类经过虚假意思表示而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被视为无效。
同时,根据第一百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当民事法律行为被判定为无效之后,行为人因该行为所获得的任何财产,均应全数返还给原所有者。 若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则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折算,给予适当补偿。 若借款人在此过程中有明显过失,导致出借人遭受经济损失,那么借款人应对此负有赔偿责任。 若双方皆存在过错,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践操作中,出借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借款合同无效,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以及利息(若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利息部分的约定)。 若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出借人有权要求按市价折算进行补偿。 若借款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理由等严重过失行为,出借人还可要求其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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