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一万元没有借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缺乏借据的情况下,借款方依然可以运用多种方式以证明借款实际发生的事实。
此类证明材料不仅包含确认借款事实形成的当事人陈述,还有可证实借款事实存在的证人证言、有关付款的具体交易记录、录音录像资料以及各种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相关电子数据。 同时,不论是何种形式的能证明借款事实确切存在的证据,都应当被视为重要的证明材料。 若借款方自身未能成功搜集上述证据,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和核实,以便最终确定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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