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缺乏书面借据的特定场景中,朋友间的借款纠纷可凭借其他充足有力的证据来证实实际的借贷行为。
在此过程中,举证方负有展示证据以支撑其观点的确切责任。
尽管借据堪称最为直接明了的证据,然而其他种类繁多的证据亦可获得采信,诸如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词、转账记录、录音录像等等。
若朋友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则其陈述便可作为有效证据;
倘若该笔借款系透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那么转账记录无疑能证明资金流动的真实性;
若借款行为发生时有人在场目睹,那么证人的证词便可证实借款事件的存在。
除此之外,若有录音录像等音像资料能够明确证明借款事实,此类证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若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无法自行搜集上述证据,只需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朋友间的借款纠纷仍有望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