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被起诉后就成老赖了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因拖欠债务而遭起诉的处境时,当事人未必就会自动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即所谓的“老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所述,一个自然人要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义务、采取各种手段阻碍或抗拒执行、故意逃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等。 仅凭被起诉欠债这一事实,并不能直接判定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因此无法简单地将其归类为“老赖”。 至于当事人是否真的会成为“老赖”,则需依据实际情况及法院的最终裁决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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