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跟朋友借了60元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的朋友向您索取六十元的借款却未能如期归还,那么您依法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的合法权益。
在此之前,您需要确保自己在该案件中具备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地位,既为债权人身份,同时也需明确债务人的身份(即您的朋友)。 此外,您还需提供具体的诉讼请求(即要求朋友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包括借款的实际发生情况以及未按约定还款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您的诉讼请求必须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条件,并且您需要选择受诉人民法院进行立案。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前,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并根据被告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若您在撰写起诉状时确实存在困难,您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将您的陈述内容予以记录,并向对方当事人进行告知。 在诉讼过程中,若您的朋友作为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对其实施以下措施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实施: 限制其出境; 在征信系统中记录其失信行为; 通过媒体公开披露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等。 总而言之,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朋友欠款不还的问题。 若对方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则可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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