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款没欠条怎样打官司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有正式书面欠据作为凭证的情况下,寻求法律援助的原告仍可凭借多种其他方式的证据来证实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与存续性。
具体来说,原告可根据案件当事人的陈述、收集的第三方证词、收集到的电子数据(如详实的转账记录、意涵明确的短信、诚挚的电子邮件等)、视觉或听觉辅助的资料(诸如记录有序的录音录像带等)来证明债务事实的存在。 若原告因自身原因无法成功收集上述证据,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法院会对所有呈交的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核实,以便准确无误地确定案件事实真相。 因此,即便在缺乏正式书面欠据的情况下,只要原告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撑其诉讼主张,便有权利在法庭上发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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