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只给利息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仅承担支付利息之责,而未偿还借款本金,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之规定,若借款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支付利息事宜,抑或是约定不明且双方未能就此达成补充协议,则利息应依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诸多因素予以确定。
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中,若未对利息作出明确约定,则可视为无息借贷。 若借款方仅承担支付利息之责,而未偿还借款本金,您可首先尝试与借款方进行协商,以期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 如协商无果,您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合理利息(若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可依据上述因素确定利息)。 若借款合同中并无关于利息的明确约定,且借款方拒绝支付利息,您有权主张按照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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