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欠条没写时间限制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欠条上并未明确还款期限这一种情形,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如权利人在欠条中并未注明还款期限,则其应根据该法典中的条款进行权利保护,即向法院提出诉讼之诉的时效期限应设定为三年,自当事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债务人责任之日起算。 若权利人对自身权益是否受损并不知情或是理所当然不应知晓的,那么诉讼时效期便需从其权益真正受损之日起算; 然而,此期限最长不可以超越二十年。 若逾越上述期限,人民法院便将无法给予保护。 除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可决定予以延长。 因此,倘若欠条合约中未明确还款期限,权利持有人应当在得知或应知其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否则,如果超过了上述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权利人可能会失去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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