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主人搬家走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未能按约偿还借款并已搬离原居所所在地,出借方可向借款人(被告)的居所所在地区域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请求。
倘若此地区并非借款人的常住地点,出借人可向其居于常住地区域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倘若借款人为公司、企业等法定团体之成员,则出借人有权向该法定团体的注册办公场所所在区域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若案件牵涉到多名被告,且各被告的居所或常驻地点分别位于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范围之内,则上述各个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 在此情况下,出借人应当慎重考虑,选择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以便有效地追索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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