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受骗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贷关系中,若借款人察觉到自身遭蒙骗获借款之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第一百四十九条之法条精神,他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申请撤销以欺诈为手段诱签的贷款合约。
倘若借款合约已被依法宣告撤销,根据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原合约自订立时即不具法律约束力。 另外,依据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借款人有权请求归还因其合约履行“借款”义务获取的任何财物,并且在确证自身存在失误情况下,应赔偿贷款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 最后,如果导致合同取消的原因是双方的过失,那么双方便需要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