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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条怎样指定诉讼地点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民事主体在面临纠纷时,可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自主选定具有实际关联性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纠纷管辖法院,这些地点包括但不限于被告的居住地、拖欠款项的履行地、相关协议的签署地以及产生争议的标的物所在地等等。
因此,若在借款协议或欠条中明确规定了有关诉讼地点的条款,例如,当事人在借款协议或欠条中明确表示“倘若因本笔欠款引发争议,双方均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原告的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那么此类约定便具备法律效力,能够确定诉讼的具体地点。
然而,若在借款协议或欠条中并未对诉讼地点做出明确规定,或者所规定的地点与争议并无实质性关联,那么这类约定很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和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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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6: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