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违约金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有关欠款的欠条当中若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金事项,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法律规范,订约双方有一项权利,即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确立发生违约事故时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然而,假如当事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相较于实际损失而言过于偏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接到相关申请后有权对此进行调整,适度提高相应数额。 同样地,如果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实际损失太多,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接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申诉之后,也有权力对违约金作出恰当的削减。 当然,即使在违约金已然支付的情况下,违约方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其债务责任。 因此,关于欠条中所涉及到的违约金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诉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裁决是否需要调整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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