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可否支付违约金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此基础上进行一些约定的利益衡量,于是便有了关于违约金的设定。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就可以在充分了解自己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在其中一方违反合同时,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价值的违约金。 若借款合约中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那么在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出借人便有权根据该条款的约定,向其索要支付违约金了。 然而,如果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因违约而给出借人带来的实际损失,那么出借人是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违约金金额进行适度的调整和增加的。 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因违约而给借款人带来的实际损失,那么借款人也同样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违约金金额进行适当的调整和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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